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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,常州电子产品市场

cysgjj 2024-08-18 24
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,常州电子产品市场摘要: 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,登记...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,登记双方名下;若离婚,该出资如何处理?

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,登记双方名下;若离婚,该出资如何处理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注意了,出资与房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由于我国房产权属适用登记主义制度,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,应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。

如果有一天,小夫妻的感情不幸破裂,离婚时另一方扬言要争夺房子,怎么办?难道父母大半辈子的血汗钱真就这么打水漂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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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还是有办法的,我们可以与父母补充签订借款协议,证明这笔出资款是由父母借给我们买房,属于购房款,撇清赠与关系,作为债权处理。那么,这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,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借款,这样即使另一方不愿放弃房产,我们也能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的损失。

【笔者观点】

父母的出资行为和购房行为是两个关联但相互独立的行为,出资性质不必然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认定。婚前购房,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则房屋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;而关于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,因为该出资发生在婚前,所以该出资为该方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;在房产分割时,该笔出资应予剔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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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关法条】

最高人民***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”

一房一律(蓝应政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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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
高某、张甲于2004年自行相识恋爱,2006年5月8日登记结婚,2008年11月2日生育一子张乙。2004年9月张甲父母从常州汇给张甲人民币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320,500元,高某、张甲即购买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501弄某号602室房屋,房价约为74万元,房屋产权人登记为高某、张甲,现尚欠银行购房***272,401.13元。

原审审理中,高某、张甲双方均要求离婚,均认可张甲月收入为4,500元。双方均认可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501弄某号602室房屋现价为132万元,并同意该房屋归高某所有,由高某给付张甲房屋折价款。

一房一律(蓝应政律师)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常州制造电子产品现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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